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
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
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

请注意:为配合中国内地流动电话号码实名登记政策,中国内地流动号码用户将于2016年11月7日起陆续收到短讯通知,并请于指定日期或之前透过中国移动香港网站www.hk.chinamobile.com/sc/realname.html、门市或热线申请实名登记,否则无法继续使用中国内地号码服务。香港号码服务将不受影响。而客户仍可通过香港号码继续使用服务而收费将维持不变,详情请致电中国移动香港客户服务热线12580 查询。

防骗提示 :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或任何中国内地机关均不会主动致电要求阁下就上述登记提供任何银行资料、密码或个人资料。

此储值卡已于2016年4月28日起停售

请注意:为配合中国内地流动电话号码实名登记政策,用户必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方可使用中国内地流动号码,未曾启用之「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已不能启用。持有此产品之客户须于启用期限到期前携同储值卡连卡套及身份证明文件* 到中国移动香港门市,更换新卡及进行实名登记以启用服务。
*香港/澳门居民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中国内地居民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 台湾居民需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居民需出示外国护照。

  • 兼容中国内地及香港两地4G网络+
  • 中国内地致电回港$0.6/分钟
  • 中国内地数据漫游服务只需$1.5/MB30,31(每日收费上限$4813)
  • 特设「中国内地及香港数据共享组合」11,15,16
  • 收费以港币计算
  • 增值享高达33%额外增值额
  • 免费香港接驳铃声
  • 客户可携带香港号码转用此储值卡

+需配合支持中国内地TDD-LTE 4G制式之手机,例如iPhone 6或以上、三星Galaxy Note 5、三星Galaxy A9、LG G5等

启用套装
零售价 储值额1 有效期
$120 $602(扣除行政费后) 90 日
  1. 储值额可用作扣除本地通话费用以及各项短讯、信息、下载等服务费用。
  2. 储值卡一经启用,会随即扣除行政费$6,而其后的行政费$6将会每三十天被自动扣除,如余额不足,储值卡会实时暂停而不作另行通知,客户必须为储值卡增值方可继续使用。
增值额及有效期

利用任何方法增值,均可享有相对之额外增值额及有效期。

增值额 (每次增值交易)3 额外增值额*
有效期4,5
$10 - $49 ----- 30 日
$50 - $99 10% 180 日
$100 - $199
$200 - $299 20% 再送 $10 180 日
$300 或以上

30% 再送 $10

180 日
*优惠期至另行通知。
  1. 经缴费灵增值之最低增值额为 $30。
  2. 于每次增值后,储值额有效期会由增值日起计自动延长。如原有之有效期较长,则以原有的有效期为准。
  3. 透过服务计划账户,为储值卡增值 $50 以下,储值额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 63 日。
  4. 利用「$180 电子增值券」增值,可获额外增值额$30。(上述之10%额外增值额将不能同时享用。)

 

数据服务
4G 本地数据组合 18,25,27,30
申请
组合到期日取消
实时取消
登入MyLink或 「我的帐户」申请或管理数据组合
HK$18/ 1GB + 无限数据/ 1日 40
(数据用量达1GB 后,其后速度将不高于384Kbps)
*103*100*35#
-
*103*11#
HK$38/ 2GB 全速+ 无限数据/ 3日 38
(数据用量达2GB 后,其后速度将不高于384Kbps)
*103*100*13#
HK$48/ 3GB 全速+ 无限数据/ 5日 23
(数据用量达3GB 后,其后速度将不高于384Kbps)
*103*100*07#
HK$68/ 3GB (7.2Mbps) + 无限数据/ 30
日*
15,24,26,36,37
(3GB传输速度最高7.2Mbps,其后速度最高为384Kbps)
*103*100*16#
*103*02#
HK$88/ 3GB 全速+ 无限数据/ 30日* 15,24,26,36,37
(数据用量达3GB后,其后速度最高为384Kbps)
*103*100*17#
HK$198/ 18GB / 365日 39
包含:1,200分钟香港本地通话及
300分钟致电中国内地
*103*100*14#
-
HK$38/ 200MB/ 30日* 中国内地/香港数据共享组合 11,15,16,27
*103*200*04#
*103*02#
HK$98/ 2GB/ 30日* 中国内地/香港数据共享组合 11,15,16,27 
*103*200*05#
HK$168/ 4GB/ 30日* 中国内地/香港数据共享组
11,15,16,27
*103*200*06#
HK$30/ 无限数据/ 10日* 25,27,28,29,34
(数据传输速度最高为384kbps)
*103*100*09#
香港本地按用量收费数据
$1.5/MB (每日收费上限$4813)
(如用量不足1MB收费将以$0.01为最低单位计算)
由2020年10月6日起,香港本地按用量收费数据将会取消,客户如需使用本地数据服务,请申请香港本地数据组合。
注:以上4G香港本地数据组合不可同时申请或使用
*数据组合自动续期。
 
由2020年5月4日起,香港本地数据组合$50/ 200MB、$148/ 1GB及 $68/1GB/10日(传输速度最高14.4Mbps) 将不再接受新申请及不再自动续期。于生效日前已申请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至数据用量上限或至到期日为止 (以申请之组合为准) 。

 

4G漫游数据组合 30,31,32
申请 取消
登入MyLink或 「我的帐户」申请或管理数据组合
HK$28/ 1GB/ 3日澳门数据组合 20,21,27,35,36,37 
*103*400*01#
-
漫游按用量收费数据
收费详情按此
注:以上4G漫游数据组合可与其他组合同时申请或使用

 

话音服务及其他收费
服务 收费
话音服务 话音服务收费
漫游服务17 漫游服务收费
国际/跨境飞线漫游服务 国际/跨境飞线漫游服务收费

短讯服务7,9,33

网内短讯组合8,11,14

 

 

 

 

短讯收费

每30日 $8 (包括100个本地网内短讯)


无论身处何地,中国内地及香港号码均可接听来电及接收短讯,惟客户发出的短讯皆以其香港主号码显示。

备注:由2018年12月27日起,$8网内短讯组合用量将由3,000个改为100个。

多媒体讯息服务(MMS)9

  • 发出多媒体讯息
  • 发出国际多媒体讯息附加费

 

  • 每个 $0.5
  • 每个 $3
来电显示服务 免费
未接来电提示 免费

来电转驳服务

  • 香港号码: 转驳后$0.3/分钟
  • 中国内地号码: 转驳后$0.6/分钟 (来电转驳功能启动后,您的香港号码及中国内地号码均会一并转驳至指定香港号码中。)

留言及传真讯箱10,11
 

收听留言

  • 以客户手机致电 218
  • 以其他电话致电 92089218

编印传真讯息

  • 以透过传真机致电 92089218

每30日 $5 (以香港号码接收留言: 不另收费 ; 以中国内地号码接收留言: $0.15/分钟)

 

  • 按本地通话费计算
  • 免费

 

  • 免费
来电待接及来电暂待服务12 免费
电话会议服务12 免费

#333 接驳铃声服务11

每30日 $15

每次 $5

香港接驳铃声 免费

198 财经信息热线

备注:为配合服务调整,198 财经信息热线服务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终止提供服务。

每分钟 $1 及扣除本地网外通话时间
  1. 于漫游时发出短讯须另加 $3。
  2. 其后的网内短讯每个$0.1。
  3. 请确定接收手机为适用型号,以及对方网络是否支持有关传送,否则纵使不能成功传送,客户仍须缴付费用。
  4. 致电中国内地号码的未接来电亦会被转驳至留言讯箱中。
  5. 收费将会每 30 天被自动扣除,如余额不足,服务会自动终止而不作另行通知。客户之储值卡必须有足够金额,并重新开启服务方可继续使用。
  6. 当客户使用来电暂待功能时,除需缴付第一个接听电话之通话费外,其余同时接听或暂待中电话,亦会按本地通话费计算﹝如使用 IDD 服务,须另缴 IDD 收费)。当客户使用电话会议功能时,需缴付所有同时连接电话之通话费。
  7. 于中国内地使用数据漫游服务,每日(由客户开始使用服务至当天香港时间23:59)收费上限为$48。
  8. 「网内短讯组合」并不适用于透过中国移动香港网站发出的短讯。
  9. 「中国内地及香港数据共享组合」之服务有效期由申请日起计至第30天23:59(香港时间),并不包括服务生效前之数据用量。服务组合有效期30日内(每30日为一周期),数据用量累计达所选用之组合上限后,数据服务将会暂停;如需继续使用数据服务,客户需先取消组合,并重新申请自选数据组合。每周期余下之中港数据用量并不能累积至下一服务周期。
  10. 「中国内地及香港数据共享组合」不可与「本地数据组合」共享。如客户正使用「本地数据组合」,客户需先取消原有之「香港本地数据组合」,待其有效日期过后,方可申请「中国内地及香港数据共享组合」。
  11. 当通话被接听后,即开始计算“国际长途”/ “漫游”收费(即使是由任何自动接听系统接听,包括录音通知、提示音系统等)。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第三者网络供货商的特别通话接驳设计,即使通话未被接听,仍可能会计算“国际长途”/ “漫游”收费。
  12. 每日00:00至23:59(香港时间),本地数据用量累计达1GB后,客户仍可于香港继续使用数据服务,速度将调至不低于每秒384kb,并不可用于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13. 每日00:00至23:59(香港时间)内产生的香港本地数据用量,收费上限为$48。
  14. 如客户在香港或指定国家/地区身处4G覆盖以外地区,中国移动香港/指定网络供货商仍会透过3G/2G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使用4G网络服务需配合适用之4G装置。
  15. 实际数据传输速度将受制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供货商、网络使用量、手机型号、设定(包括手机硬件及软件等)、上/下载内容、客户所选用之储值卡及其他外在因素而有所偏差。
  16. 组合有效期与阁下储值卡的有效期相同。于有效期内,累计达所选用组合之本地数据用量后,其后本地数据收费按数据使用量计算 。
  17.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起计至第5日香港时间23:59。于组合有效期内,本地数据用量累计达3GB后,其后速度将调至不高于每秒384kb,不可用于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18.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起计至第10日23:59。于组合有效期内,本地数据用量累计达1GB后,数据服务速度将调至不低于每秒128kb,不可用于网络分享(tethering)及P2P功能 (包括Bit-Torrent)。
  19. 除「$68/10日本地数据组合」外,「Lite $30/10日数据组合」与其他数据组合可同时并存,客人所使用之数据用量将全数于「Lite $30/10日数据组合」扣除直至该组合终止。若客户自行取消或因为任何原因导致「Lite $30/10日数据组合」被完全终止,数据用量才会于「200MB/1GB 4G/3G数据组合」中扣除。
  20. 所提供的本地数据传输速度最高为每秒14.4Mb。
  21. 不包括免费Wi-Fi服务。
  22.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起计至第10日23:59。于组合有效期内,本地数据传输速度最高为每秒384kb及不可用于网络分享(tethering)及P2P功能 (包括Bit-Torrent),只可用于手机,不可用于显示屏大于7吋之装置。
  23. 不可重复及同时申请「30日本地数据组合」、「Lite $30/10日数据组合」、「4G/3G 本地流动数据组合(本地无限3日/5日)」或「$68/10日数据组合」。
  24. 当身处香港/海外每次开始进行数据链接时,不多于15MB的数据使用量收费将会拨作储备之用。该备用储值额暂不能用作扣除任何其他费用或收费,直至数据链接被完全终结为止。如储值卡之余额低于备用储值额,(本地及漫游)数据服务会暂时终止而不作另行通知。若要重新启动数据服务(包括本地及漫游),客户之储值卡必须有足够储值额,并重新开启服务方可继续使用。
  25. 每日香港时间00:00至23:59,中国内地数据用量累计达1GB后,客户仍可于中国内地继续使用数据服务,速度将调至不低于每秒128kb,并不可用于网络分享(tethering)及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26. 于每个国家/地区每日00:00至23:59(香港时间)内产生的漫游数据用量。
  27. 身处海外时,如储值卡之余额不足以支付发送国际短讯费用,所有短讯服务(包括本地及漫游)会暂时终止而不作另行通知。若要重新启动服务,客户之储值卡必须有足够储值额,并重新开启服务方可继续使用。
  28. 收费将会每10天被自动扣除,如余额不足,服务会自动终止而不作另行通知。客户之储值卡必须有足够金额,并重新开启服务方可继续使用。
  29.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翌日起计至第3日23:59 (香港时间)。于组合有效期内,不可用于网络分享(tethering)及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30. 「澳门数据组合」之服务有效期由申请翌日起计至第3日23:59 (香港时间),澳门数据用量累计达上限后,其后数据收费会按使用量计算;如需继续使用澳门数据服务,客户可再重新申请澳门数据组合。
  31. 「澳门数据组合」可与「$68/10日本地数据组合」、「3G Lite $30/10日本地数据组合」或「中国内地及香港数据共享组合」同时申请。
  32.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起计算至第3日23:59。于组合有效期内,本地数据用量累计达2GB后,其后速度将调至不高于每秒384kb,不可用于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33. 据用量累计达18GB后,流动数据服务将会自动终止,客户如需继续使用数据服务,需自行取消并重新申请组合。
  34. 组合有效期由申请起计算至当日23:59。于组合有效期内,本地数据用量累计达1GB后,其后速度将调至不高于每秒384kb,不可用于P2P功能(包括Bit-Torrent)。

 

多项增值服务,配合不同客户需要
销售地点

此储值卡已于2016年4月28日起停售

条款及条约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香港」)的「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并不适用于致电一般「900」字头的信息聆服务号码。
  • 各项服务均受制于有关条款,详细条款则刊载于个别服务单张或中国移动香港有关网页。
  • 使用「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于海外拨号的方法有别于一般漫游服务,详情请参阅使用说明书或浏览中国移动香港网页内「漫游服务使用方法」。
  • 「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一经出售,恕不退换或退还。
  • 「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必需于注明的有效日期内登记使用。
  • 中国移动香港行政或服务月费(如适用)将从「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储值额中扣除。
  • 剩余储值额若已被扣清或不足以扣除行政或服务月费,储值卡服务会被暂停。
  • 储值卡因过期而无效、因任何原因被暂停服务超过 30 天或在任何情况下被终止本储值卡服务,未用之余额将不予退还或转让。
  • 「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之储值额有效期为 90 日,由启用日起开始计算,但必须于注明的有效日期内登记使用。而自携号码转用储值卡客户之储值额有效期则由成功携号转用储值卡当日起开始计算。
  • 中国移动香港不会负责「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之任何损坏,亦不会给予或提供维修服务。
  • 客户不能自携国内号码使用「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若客户停止使用此储值卡,该国内号码亦必须放弃及归还中国移动通信。
  • 「中国移动香港4G/3G一咭两号储值卡」客户除可使用由中国移动香港提供的一个本地手机号码外,同时可使用由中国移动通信提供的一个国内号码。该国内号码的使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 流动电话号码为随机分配,客户不能选择、退回或要求更改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若储值卡因过期而无效、因任何原因被暂停服务超过 30 天或因任何原因被终止服务,客户将不能保留或继续使用所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
  • 所有通话时间均以中国移动香港之网络记录计算。如有任何争议,一概以其记录为准。所有收费乃根据中国移动香港不时所公布的收费价目所计算。
  • 为了阻止客户任何不当或不正常使用中国移动香港的网络或资源、欺骗性或欺诈性的行为,中国移动香港有绝对之酌情权临时性暂停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务予客户而无需任何通知,直至中国移动香港认为客户已停止该不当行为或有关之调查已经完成。中国移动香港可根据中国移动香港其他客户的使用模式和水平作为比较,及/或根据客户之使用水平有否影响其他客户合理地使用同一网络或服务之权利作为考虑,以评估不正常之使用。
  • 中国移动香港有权随时更改有关使用储值卡的条款及条约,包括通话时间、短讯服务或通话时间收费而无需给予客户事先通知或需取得客户事先的同意。
  • 储值卡内容或收费如有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 有关的更改或修改会于中国移动香港网页公布。
  • 有关详尽的服务条款,请参阅http://www.hk.chinamobile.com/sc/corporate_information/Customer_Service/contract_terms_conditions/customer-support-t-n-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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